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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阳山贤令山风景的诗句 登临寺门,放眼远眺,山峦披绿锦,湟川穿银带.
6月11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2021年以来,阳山县检察院聚焦阳山县红色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物、韩愈文化等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主动作为、能动履职,积极为阳山擦亮“红色+绿色+古色+特色”品牌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守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红色革命资源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写照,是重要的精神财富,是具有传承光荣革命传统、独特教化育人作用的生动教材。阳山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共赢、多赢”办案理念,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阳山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构建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合力。同时,阳山县检察院全面走访调查阳山县红色革命资源保护现状,发现阳山县革命烈士陵园、黎埠镇界滩烈士纪念碑、七拱革命烈士纪念碑和秤架革命烈士陵园等4处红色革命资源存在文物本体受损、文物保护的保护范围未划定、未设置专门保护机构、未开展修缮保养工作、未制定具体保护措施等问题,阳山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其依法履行对红色革命资源的保护职责。在此基础上,阳山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对红色革命资源修缮保护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定期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现场回访,使受损的红色革命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阳山县七拱镇革命烈士纪念碑整改前(周围有杂草,纪念碑主体残损)
阳山县七拱镇革命烈士纪念碑整改前(周边农作物杂草已清理,地面及纪念碑主体已重新修缮)
二、围绕绿色发展,聚焦生态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阳山县检察院重点关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受损现象,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努力守护好阳山的绿水青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2件43人,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6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2394余吨、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和基本农田789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56万余元。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某生猪养殖场粪便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威胁饮水安全的问题,阳山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涉案生猪养殖场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被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登记手续,目前该生猪养殖场周边环境已得到有效整治。又如办理的关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为进一步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阳山县检察院在起诉刑事犯罪的同时,还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令关某承担案件造成的各项损失及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计70.69万元。
某生猪养殖场整改前环境
某生猪养殖场整改后环境
三、抓实文物保护,赓续古色薪火。阳山县检察院结合县内历史文物遗产数量较多、分布面广的现状,通过检察监督,集中办理文物受损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以类案监督推动解决一批历史文物遗产保护不到位问题,推动构建“文物行政+检察”的协同保护文物工作新格局。如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阳山县检察院针对北山古寺、七拱桥等17个县级以上保护文物本体存在状况与周边环境普遍较差、无保护标志说明或不规范、个别文物附属物被盗等问题,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文物保护源头治理,共发出检察建议14份,督促相关行政单位整改,促使17处历史文物得到有效保护,为助力文物法治建设提供“检察方案”。
阳山县水口古驿道周边环境
检察官实地走访阳山县水口古驿道
四、保护韩愈文化,突出阳山特色。阳山韩愈文化历史悠久,阳山县城内的贤令山就因韩愈是“贤令”而得名。阳山县检察院干警多次前往贤令山现场,对照韩愈文化文物基本资料进行实地勘察,确定贤令山遭到损毁的实际情况,主要存在重视程度不高、合力不足、投入不大、具体保护措施不到位四大问题。阳山县检察院采取多方走访、圆桌会议等方式,厘清不同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有效保护韩愈文化文物,促进韩愈文化的继承和发展。通过办理该案,阳山县检察院还注意举一反三,对县内韩愈文化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商对策,共同推进韩愈文化保护工作。
阳山县贤令山禹门桥原桥面及桥体,无文物保护标志
阳山县贤令山禹门桥现状,已有文物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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